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财产安全权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前言】
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是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中的首要权利,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其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或损失。
【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案例回顾】
邹先生自称是某保险公司客户,来柜面要求临柜领取红利业务,并提供了准确的保单信息。工作人员向其索要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进行业务办理,邹先生反馈自己身份证由于遗失正在补办,只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希望工作人员能酌情办理。经仔细对比审核,发现影像上照片和邹先生相貌有一定差别,于是拨打保单投保人电话核实,确认保单实际投保人邹先生并不知悉该业务事宜,临柜的邹先生为保单实际投保人的双胞胎哥哥。
此案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监管要求以及公司业务流程规定,仔细核对客户证件和身份影像,联系保单中的投保人手机号码进行核实,及时避免了实际保单投保人的保单利益受损,维护了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结语】
财产安全权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金融市场的信任基础。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和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共同构成了财产安全权的双重保障。
财产安全权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金融机构需通过审慎经营和技术手段保障客户资金安全,而消费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选择正规渠道,共同维护财产安全。